余 姚 城 管
第三期
余姚市城市管理局 2009年3月31日
本期摘要
学习实践活动
城管局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
近期视点
余姚模式:缘何越争论越受推崇
建设科学一流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调研筹划
共享共管
城管局设置公共信息栏巧治城市“牛皮癣”
行政执法
长期跨门营业 难逃法律制裁
学习实践活动
创新创业谱新篇 清洁宜居建新功
城管局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
“我们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余慈统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三个四′工程紧密结合起来,以工作的实际成效来衡量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和各项工作既注重务实又突出创新。”局长吴志林在局召开深入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强调指出。
3月18日上午,我局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志林,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十检查指导组组长杨敏华出席会议。
会上,市城管局局长吴志林作动员讲话。吴志林指出,我市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快速推进现代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的关键时期,全局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积极投身到活动中来,努力在推动科学发展上作出新贡献。
局长吴志林指出,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切实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城管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有特色、出经验、见成效,并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要注重提高认识,坚持解放思想,推进“创新创业谱新篇,清洁宜居建新功”;二是要牢牢把握活动要求、实践载体和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学习实践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三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学习实践活动。
最后,杨敏华组长对我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准备工作和实践载体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范建祥主持会议。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各科室(单位)党员干部及城管工作人员共200余人参加大会。
近期视点
一年前,在余姚引进企业参与城市管理后,有关这种新模式是否合法的争议声一直不绝于耳——
余姚模式:缘何越争论越受推崇
一年前,当一辆辆挂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字牌的白色面包车,一群群身着统一服装的人,出现在一条条余姚市区的马路市场,对流动商贩进行教育劝导时,许多人抱着怀疑的态度:马路菜场连正宗的城管都管不了,这些“劝导员”能解决“顽症”?但人们很快就发现,早已习惯与城管队员打游击的流动商贩竟然纷纷迁入了各类市场和当地城管部门设置的疏导点。
这些“劝导员”是大连豪雅市容整治和美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余姚探索和试行城市社会化管理新模式后,当地城管部门便将城区巡查外包给了这家公司,工作范围是整个城区的主干道和弄堂等,职责是针对流动商贩引发的环境卫生问题进行管理,工作时间基本上是全天候的。
对此,余姚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吴志林告诉我们,当地城管部门共辖5个中队,每个中队平均有30人,而余姚城区达35平方公里,每天因流动摊贩引发的环境、卫生和交通等问题很多,仅凭这些人手根本顾不过来。另外,城管执法是按正常上下班时间运作,但乱摆乱停等现象,很多出现在城管队员下班时间。因此采取这种服务外包的方式,也是余姚城管部门在城管人手严重缺乏的情况下的一种创新和尝试。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承担城区巡查的工作人员并不是在“执法”,只是对流动商贩进行教育劝导,在遇到一些摊贩严重违章对其劝说无果后,城管才出面进行执法处理。
据了解,余姚引入企业参与城市管理一年多来,共疏导城区29处马路市场,不仅有效节约了行政管理成本,还提高了城市管理效率,使城市管理工作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然而,我们在采访时了解到,自从余姚引进企业参与城市管理后,有关这种管理模式是否合法,是否意味着把城管执法权也发包委托掉了等争议声,就一直不绝于耳。
其实,余姚城管部门在实行城市管理服务外包之前,曾多次征求了当地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在城市管理服务外包合法性得到充分认可后,又在实行新模式成效显著之际,专门邀请城市管理的权威专家召开研讨会再次进行深度论证。
余姚城管部门的法律顾问、浙江姚城律师事务所黄纪锋律师明确表示,《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内容都明确政府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城市管理,因此余姚城市管理实行服务外包是完全依法可行的。黄律师同时指出,在城市“小政府大社会”的新模式下,余姚的这种创新是国际最先进的PPP(公私合营)模式的一种尝试。
目前,余姚城市管理服务外包的新模式已引起了有关专家的关注。在去年底举行的全国城管工作专题研讨会上,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城建管理监察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家宁充分肯定余姚城市管理服务外包的做法,认为可以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今年元旦前夕在上海举行的第九届城市管理世纪论坛上,余姚还荣获了全国“城市管理实践案例优秀奖”和“城市管理实践突出贡献金奖”两项大奖。
(原载2009年2月25日《宁波日报》A3版头条)
吴志林局长赴镇海、慈溪、嘉兴、温州等地学习考察
建设科学一流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调研筹划
为加快推进我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局长吴志林近日赴慈溪、镇海、嘉兴等周边县市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考察学习。陪同考察学习的有局长助理诸仲玖以及环卫处有关负责人员。
据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问题是城市发展和管理中必须解决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垃圾产量迅猛增加,日产垃圾量已达1200吨左右。据推算,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每年还将以8%至10%的速度递增。现有的垃圾处理方式以简易填埋为主,造成水体、大气的严重污染,直接影响到生产、生活环境以及人民的身体健康与幸福指数,因此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显得尤为必要。
在考察中,局长吴志林一行每到一地,都与当地发电厂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的交流探讨,向他们请教发电厂建设的相关事宜,并就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前期准备工作,以及建成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运行模式、运作过程及成本作了深入的了解,还实地参观了发电厂的车间与处理系统。
我市把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作为一项保护城市区域环境、改善群众生活质量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作为一项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示范工程,经过反复考察调研,2009年,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被列入余姚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即将开建,标志着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迈向了一个崭新的台阶。
为贯彻落实市长办公会议关于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的精神,当前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前期准备工作正有条不紊的进行。
据了解,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计划采取循环流化床发电工艺。该建设工程在2010建成并投入使用。 (环卫处:张黎)
共管共享
城管局设置公共信息栏巧治城市“牛皮癣”
“这下可好了,我们现在张贴广告有位置了,再也不会为发布广告信息犯愁了。”昨天,一位市民在城区世南东路新设置的公共信息栏上张贴完租房广告后这样告诉记者。市城管局工作人员说,以后凡是健康的小广告都可以在公共信息栏上“落户”。
这是市城管局为满足公众发布信息的需要而推出的一项便民措施,也是在治理城市“牛皮癣”上出的一个巧招。
市城管局此次共投资近6万元,在城区繁华路段、候车亭、广场、公园、居民区,设置了19块造型美观的公共信息栏。公共信息栏主要是为市民和商家发布信息提供方便,只要是健康的小广告都可张贴,每次信息发布时间为3天,到期后,由城管执法人员定期清除。
为了保障公共信息栏的整洁,发布人在信息发布前须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在确定内容合法前提下,由城管部门统一制作、统一张贴、统一管理。未经城管部门批准张贴的信息将一律清除。
(市容科 邵林斌)
(原载2009年3月28日《余姚日报》头版)
行政执法
长期跨门营业 难逃法律制裁
巍星路两家水果商户长期跨门营业,且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下达的处罚决定。近日,市城管局提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两名案件当事人各自缴纳了500元罚款和50元案件执行费,并口头承诺今后不再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像这样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处理跨门营业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在我市尚属首例。
据了解,案件当事人夏某、胡某长期跨门营业,且对城管执法人员的多次耐心劝说、教育置之不理。去年10月,市城管局依法下达了处罚决定书,但他们一直无故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也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市城管局遂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为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提高案件执行率,去年1月,我市成立了法院驻城管局执行联络室,为城管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城管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对拒不执行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案件,他们将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 (直属四中队 符旭东)
(原载2009年3月29日《余姚日报》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