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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张贴发布公共信息的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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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6-15 | | |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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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城区乱张贴违章势头,疏导小广告的张贴,确保市容环境整洁,经研究余姚市城管局在城区繁华地段暂推出了人才交流市场东北角、富巷菜场对面等16处公共信息栏(下阶段将增加),以便于各中介及广告商的信息发布与张贴。即日起,各沿街店面及中介服务机构等不得在城市公共部位乱张贴、乱摆放、乱吊挂、乱派发等影响市容行为发布信息,如需发布信息可到余姚市城管局(最良路4号)公共信息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信息栏信息发布的操作流程如下:
1、申请登记
公共信息申请发布单位和个人于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00,下午2:00至4:30到服务中心(最良路4号;联系电话:62706369)申请登记,视情延长申请时间。
2、信息受理
(1)根据公共信息发布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样稿,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发布要求的(主要是招工、求职、房屋出租、转让等)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主要是办假证、制假照、提供高息贷款、发布虚假信息等)不予受理,并对相关信息予以登记,以作备查,性质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受理后,由申请人填写申请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信息内容进行排版设计,经申请人确认签名后打印、复印。
(3)服务中心对公共信息办理收取一定的成本费。收取一次性打印费2元,内容仅为文字的,每次每张收取2元(含张贴管理费用);内容需设计排版添加图片的,每张加收0.5元。每次张贴时间为3天,(张贴时间超过20天,费用协商确定),费用收取后向申请人提供收据。
3、张贴管理
(1)城管局各中队将专门组织力量对在城市公共部位的乱张贴、乱摆放、乱派发、乱吊挂等违法行为,加强巡查打击力度,确保市容整洁。
(2)各中队每半天不少于一次巡查,对未经登记擅自张贴或涂写在信息栏上的行为要按乱张贴(涂写)严肃查处。
(3)城管局市容科、各中队等有关部门将落实专人负责公共信息栏信息的发布和日常维护、管理,对在有效张贴期内发布的广告一经发现有脱落、破损、撕毁的及时补上。
余姚市城市管理局
二○○九年六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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