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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整治庙弄村周边市容环境的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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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6-05 | | |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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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阳明街道庙弄村创建省级卫生村的创建工作,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根据《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余姚市城市容貌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办法规定,应庙弄村委的要求,决定对庙弄村周边的马路市场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不得在庙弄村周边无证设摊,店面经营户应在店内摆放物品,不得超出卷闸门营业、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二、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得在路边的电杆、树木、路牌等设施上晾晒衣服、设置广告、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三、上述违章行为的单位、个人请于2009年6月6日上午8:00前自觉改正。对经劝阻拒不改正的,余姚市城管局直属一中队将组织力量,根据相应的规定,予以取缔摊点、扣没经营用具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请相互转告。
余姚市城管局直属一中队
阳明街道庙弄村村委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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